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梅申请执行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618-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1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6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解冻)解除对被执行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财产冻结、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三、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618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你们履行(2019)豫04民终3921号民事调解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你已履行完毕(2019)豫04民终392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的内容。至此,关于(2021)豫0403执恢61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upload/file/20211215/20211215093201_603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