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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梅申请执行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09:33:3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梅申请执行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618-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1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6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解冻)解除对被执行李蕾、熊云飞、周燕、殷克绍、河南弘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财产冻结、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三、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618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你们履行(2019)豫04民终3921号民事调解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你已履行完毕(2019)豫04民终392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的内容。至此,关于(2021)豫0403执恢61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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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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