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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30 08:52:55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解决我院审判质效长期存在的服判息诉率低、改判发回率高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法院“一把手”为执法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分管业务口执法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庭庭长是本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推进收结案全面均衡。下大力气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问题,形成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相对合理的良性办案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结案,确保年底进入全省先进位次。

三、优化评估指标设置。区分考核指标与分析指标,其中,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案件诉前化解成功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收结案均衡度、“执行合同”时长、民事一审简单批量案件占比、12月份收案占全年之比等指标为考核指标,万人成讼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案件裁判变更率、民事调解率、撤诉率、平均审理天数、法定审限内未结比、上诉案件及时立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未结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录入差错数等指标为分析指标。

四、努力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要进一步树立质量优先的办案导向,坚持“一审中心主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穷尽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措施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减少上诉案件数量。

五、严格规范发改案件。

主管副院长定期组织分管条线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会,对再审案件、发改案件进行逐案通报、逐案讲评,重点研究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审判业务指南或案件裁判指引,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

对于发回重审后长期不立案、长期未作出生效判决等案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六、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审限管理制度,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实行延长审限由“一把手”审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合理配置审限审批权限,督促审批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随意扣除、延长审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问题,防止隐性超审限。

七、落实院庭长办理疑难案件和监督管理 “四类案件”。院庭长要带头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依托“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

八、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紧盯各业务庭收结案数据变化情况和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认真查找审判质效短板,建立问题清单制度,重点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提出应对策略,强化审判管理调度。

九、提高案件信息录入准确率。落实员额法官案件信息录入责任制,保持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尤其要严把无罪案件、抗诉案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涉邪教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重点案件以及结案时间、结案标的等重要节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排查并校正案件信息录入错误问题。

责任编辑:黄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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