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楠与赵国福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0:44:2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国福:
本院在执行赵亚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3执247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终结(2021)豫0403执24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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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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