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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楠与赵国福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0:44:2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告

赵国福:

本院在执行赵亚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3执247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终结(2021)豫0403执24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upload/file/20220114/20220114104404_44249.pdf

 

责任编辑: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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