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玉良、张爱芹、张少华、张运卿:
关于本院执行赵红杰与郭玉良、张爱芹、张少华、张运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执恢20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关于本院执行赵红杰与郭玉良、张爱芹、张少华、张运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102907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履行60000元,其余金额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18)豫0403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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