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法院综合档案室经过卫东区档案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并报平顶山市档案局备案,被认定为“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二级单位”,这一评定标志着该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卫东区法院一直重视综合档案室的建设工作,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院人员的档案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尤其是今年平顶山市中院、平顶山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创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最佳系统活动”的通知,要求2011年底前,全市基层法院中至少6个法院档案规范化管理认证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将档案达省二级标准工作纳入了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从五个方面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在各庭、室、局均配备最少一名书记员作为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形成了由办公室具体抓,各庭、室、处通力配合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二是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在原有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更新配置了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空调、除湿机、吸尘器、防磁柜、灭火器等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立卷归档制度以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档案查阅审批程序,对档案查阅进行严格登记,确保档案工作在收集、整理、利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对档案进行集中整理和编研,对2000年以来的文书档案进行了集中整编,编有各种索引工具、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概要等。五是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安排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定时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卫东法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法院档案基础建设,提高了档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