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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超辉、史磊、牛亚歌、孙红团、张松丽、张建、孙金岭、赵晓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14:49:45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告

 

孙超辉、史磊、牛亚歌、孙红团、张松丽、张建、孙金岭、赵晓歌: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超辉、史磊、牛亚歌、孙红团、张松丽、张建、孙金岭、赵晓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2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2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三、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2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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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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