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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对两起内部职工盗窃案件发出司法建议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12-06-04 15:28:49


近日,卫东区法院在审理两起盗窃案件时发现,龚新伟等11名被告人均系中平能化集团田庄选煤厂内部职工,领头人龚新伟系储运车间班长;王长有等8名被告人系中平能化集团铁路运输处内部职工,领头人王长有系田西工区班长。龚新伟等人伙同王长有等人盗窃田庄选煤厂废铁4374公斤,导致数名工作走了犯罪道路,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卫东区法院在向该两个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后,对此类单位内部职工盗窃案件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对策。

卫东区法院认为,引发员工偷盗行为的原因有许多,存在方方面面的因素。第一,从主观上讲,收入与支出失衡、沾染不良生活习性(嗜酒、吸食毒品等)、结交有劣迹的朋友、存有侥幸心理(通常情况下员工偷盗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家庭生活拮据(员工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报复心理(曾受过处罚或对上司不满)、管理不善缺乏约束、效仿其他员工等。第二,从客观上讲,在当今社会,金钱和财富对每个人都具有强烈的诱惑力,渴望聚敛金钱和积累财富已成为人生所有阶段不断奋斗的动力所在,通常意义上也是衡量个体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有的员工将偷盗财物视为暂借;有的员工自认为比谁都有努力,理应有相应的回报;有的员工认为不拿白不拿,白拿了我就拿;有的员工看到上面领导也贪小便宜,为什么自己就诚实呢;有的员工厌倦了无偿的加班,试图为自己寻得等值的报酬。第三,一些单位安全设施不健全,保卫措施不得力,内部管理不善,人员结构混乱;另外,还存在普法教育不够、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严重混乱等问题,导致职工盗窃内部财物、内外勾结盗窃财物的现象。

卫东区法院建议:第一,相关企业要制订详细的职工法律教育计划,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好领导的“一岗双责”;第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漏洞,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第三,加强废品收购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赃物收购行为,从而彻底杜绝赃物销售渠道,截断盗窃犯罪的后路。

责任编辑:刘博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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