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东伟:
本院执行丁风奎与刘东伟、兰红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恢1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刘东伟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建南1号院8号楼东2单元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006895)房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2032900760 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2032900407090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5ae2fa49a6d14639b117be98a68e9995)网络询价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upload/file/20220402/20220402145630_350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