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他携带作案工具在铁路上偷盗钢轨扣件,被民警当场抓获。50岁的叶县籍男子闫某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闫某携带套管、扳子及蛇皮袋等作案工具,窜至平煤神马集团铁运处田庄车站至申西车站区间1公里+200米处上行线,盗走60型弹条扣件57套,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被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物价部门鉴定,钢轨扣件每套价值20.7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窃取正在使用的铁路钢轨扣件,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闫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