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离异后女方要求前夫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这夫妻俩2009年就在民政部门协议离了婚,当时约定双方婚后所建的房屋三间归女方所有;但在双方离婚后,女方就回到了娘家居住生活,该三间房屋实际一直由男方及其儿子居住。2010年下半年,男方重新与另一女子结婚后,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女方得知这一情况后,无法容忍前夫这一做法,几经要求搬出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归还该房屋。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曾多次试图调解解决该案,但均因原告方执意要求返还房屋,如被告要求折价,双方就因价格问题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最后只好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但在宣判前,法官仍没有放弃调解解决该案思路,他从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出发,如该案判决由男方返还该房屋,女方也不可能实际居住,毕竟该房屋坐落在男方宅基地,加之农村房屋也无法变卖;如下判后,执行当中将男方“撵出”,势必进一步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故在通知原告到庭后,法官进一步地将这其中的道理向原告方释明,并要求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考虑适中的价格;随后承办法官又将被告通知到法院。在“背靠背”对双方再次悉心的做了一番调解说服工作后,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拿出2.5万元给原告,原告放弃该房屋。
该起案件中,如果法官依照法律一判了之,或许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而实际中的矛盾也没有解决,甚至还有在执行当中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法官根据案件本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和利用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调解思路,通过悉心细致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