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籍男青年吕某以为王某的子女跑工作为由,多次诈骗钱财,被卫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卫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吕某以为王某的女儿、儿子安排工作为名,分别在平顶山市区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附近、新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附近及市区中意花园2号楼等场所骗取王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间,吕某以给王某的女儿、儿子发工资的名义退回现金19800元,案发后追还赃款1000元及吕某使用赃款购买的“奥克斯”空调、“新飞”冰柜、“创维”电视机、“新飞”饮水机各1台,“苹果”手机1部,“天梭”手表1块,无线网卡1个。
2011年10月17日,在识破吕某的骗局后,王某及其子女将吕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