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各办事处的联系沟通,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卫东区法院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办事处机制,并制定出台了《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办事处机制的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联系单位。将区属12个办事处全部作为联系点,明确分工,每位党组成员均联系1—2个办事处开展工作。二是细化工作职责。《实施方案》规定的联系工作职责主要有八项:一是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二是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三是指导人民调解;四是征求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五是协助各办事处化解矛盾纠纷;六是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七是开展“千名干部帮基层”、“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等各级党委、法院布置的专项活动;八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如要定期对接、互通情况,区法院联系领导将每周排查出的涉及到各办事处辖区涉法不安定因素及时提醒,办事处也将排查出的涉及法院受理案件苗头性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告知,做到情况互通;要相互配合,破解疑难案件,对于一些疑难纠纷和涉法案件,法院和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调解,力争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破解难题。四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院党组成员经常与办事处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每月走访不低于一次,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好联系工作台账;主动邀请办事处人员参加、旁听法院的相关审判、执行活动以及其它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辖区内苗头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与办事处共同化解矛盾;积极接受办事处调处本辖区内相关纠纷的请求;适时与办事处联合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