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赵琼、赵永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17:12:1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琼、赵永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琼、赵永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赵琼、赵永红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执303号结案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upload/file/20220527/20220527171144_68274.pdf
责任编辑:刘赞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