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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和与贾志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08:23:58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告

 

贾志超: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金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贾志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贾志超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12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终结执行)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1. /upload/file/20220608/20220608082233_61136.pdf

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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