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建业、杨玉平、孙妞:
关于石金艳申请执行王建业、杨玉平、孙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王建业、杨玉平、孙妞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执恢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恢34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解冻、终结执行用)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upload/file/20220725/20220725172956_322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