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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艳申请执行王建业、杨玉平、孙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17:30:33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王建业、杨玉平、孙妞:

关于石金艳申请执行王建业、杨玉平、孙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王建业、杨玉平、孙妞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执恢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恢34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解冻、终结执行用)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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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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