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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候冰、候静、侯亚东、刘运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7 09:33:3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侯亚东、刘运才、候冰

本院在执行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执行候冰、候静、侯亚东、刘运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执恢3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本院以20220403执恢4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候冰、候静、侯亚东、刘运才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限额800000元,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及执行费另算)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候冰、候静、侯亚东、刘运才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403执恢3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侯亚东名下车牌号为豫D66A66奥迪牌汽车一辆的查封。解除对被执行人候静名下车牌号为豫DM4666东风牌汽车一辆的查封。特此通知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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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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