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铁惠华、平顶山市金钰达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铁惠华、平顶山市金钰达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铁惠华、平顶山市金钰达贸易有限公司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恢1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终结执行用)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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