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勇强、张素贞、平顶山市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窦帅威申请执行平顶山市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豫0403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窦帅威申请追加王勇强、张素贞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听证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5室公开开庭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upload/file/20220822/20220822105645_149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