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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段聚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17:44:4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段聚山: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艳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段聚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段聚山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恢40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终结执行用)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upload/file/20220826/20220826174420_56205.pdf

责任编辑:李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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