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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故遗产奶奶占据 孙女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发布时间:2012-11-14 09:43:46


 

16岁的杜某在父亲杜某某去世后,依照遗嘱要求奶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到奶奶的拒绝,遂将奶奶告上法庭。卫东区法院依法判决该诉争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归原告杜某继承。

该院经审理查明:1995410日第三人尚某与杜某某(已故)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杜某,被告谷某系杜某某的母亲。杜某某生前购买住房一套。2011517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杜某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11317日杜某某因病去逝,杜某某生前立下遗嘱,说明其所有的房产为其与妻尚某共同所有,女儿杜某继承该房产产权的一半,其它财产由其妻尚某与女儿杜某共同拥有,其他人无权干涉。杜某某去世后,原告杜某要求奶奶谷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绝。该院另查明,第三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该套房屋产权赠与给原告。

该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诉争的该套房产属第三人尚某与杜某某婚后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尚某表示愿意将属于自己的房产权赠予给原告杜某,系其个人行为。杜某某生前所立遗嘱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该遗嘱有效。原告杜某有权继承杜某某的遗产。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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