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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扬清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7:37:0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北京扬清能环科技有限公司、谭金平、鲍广惠、刘垒: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扬清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0403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平顶山市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谭金平、鲍广惠、刘垒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听证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5室公开开庭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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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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