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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龙申请执行魏亚洲追偿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17:14:1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魏亚洲:

李景龙申请执行魏亚洲追偿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卫东法院作出(2016)豫0403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付冬梅与李景龙、周军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豫0403民初495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中,根据上述调解书达成的协议,付冬梅申请将(2016)豫0403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付冬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听证开庭传票、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5室公开开庭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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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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