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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排工作为名行骗 换来刑期入狱

  发布时间:2012-11-15 16:24:40


 

114日,卫东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4月,被告人李某以为余某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余某现金5000元,后退还2000元;727日,李某又以为胡某女儿安排文艺兵为名骗取胡某现金3000元;20121月,李某以给张某儿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张某现金220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虎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文静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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