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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杰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铁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铁俊梅、马云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6:23:45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铁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铁俊梅、马云飞:

申请执行人郑州杰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铁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铁俊梅、马云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豫0403民初5277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郑州杰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丁贝贝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听证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5室公开开庭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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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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