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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战峰、刘闯、黄春义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16:27: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贺战峰

关于贺战峰、刘闯、黄春义罚金一案中,因贺战峰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执993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载明: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执993号失信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贺战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三、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99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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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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