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6:29:0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晓龙:

本院在执行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 1622-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晓龙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限额33333.36 元,诉讼费、执行费、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另算。)本裁定立即执行。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 1622 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载明: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3 1622 号失信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经查,被执行人王晓龙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晓龙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 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向你送达(2022)豫0403 1622 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详情联系:0375-2863657。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upload/file/20221020/20221020162839_78072.pdf

责任编辑:郭安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