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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也会伤人 后果严重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12 15:23:13


如今电动车与摩托车、自行车相媲美,成了大多数人们的代步工具,置身大街满眼都是各类电动车。然而电动车虽好,骑车时也应注意安全,一不小心撞了人也会招来官司。1130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车伤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饶某各项经济损失10895元。

2011年9月24日18时,被告宋某骑电动车与原告饶某骑的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至使饶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交警支队卫东大队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被送往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当天又转入中平能化总医院继承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436元,交通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等1400余元,各项损失共计10895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中,被告宋某骑电动车将原告饶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应予保护。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文静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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