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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霞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汇顶商贸有限公司、张建立、杨才、郭红梅、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7:09:4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汇顶商贸有限公司、张建立、杨才、郭红梅、张玲:

关于朱宏霞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汇顶商贸有限公司、张建立、杨才、郭红梅、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平顶山市汇顶商贸有限公司、张建立、杨才、郭红梅、张玲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0403执恢3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3执恢30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成交、终结执行用)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upload/file/20221107/20221107170916_92246.pdf

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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