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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董奕、宋红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7:00:2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董奕、宋红军

平顶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董奕、宋红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1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1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195号结案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upload/file/20230410/20230410165952_92372.pdf

责任编辑:荣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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