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奕、宋红军:
平顶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董奕、宋红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1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1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195号结案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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