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平顶山某服务公司一行来到卫东区法院,将一面写有“优化营商环境,护卫国企发展”的锦旗送到法官赵颍、法官助理刘赞手中,以表达对案件承办人的感激之情。
被告平顶山某发展服务中心因拖欠原告平顶山某服务公司租金,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以拖欠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租金。
收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充分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实际,考虑到该案涉租赁房屋为市场,被告已经进行改造,且有众多商户在其中经营,直接解除合同不利维护市场稳定,若重新寻找租户,短期内又实现不了缓解原告资金紧张的现状。为确保解决原告的诉求,同时保障市场能够正常经营,案件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分批将欠付租金支付给原告。至此,双方纠纷终于以调解的方式画上句号,租金到位后将解决原告资金紧张的问题,合同继续履行也维护了案涉租赁房屋所组建市场的稳定,目前市场中的众多商户均正常经营。
近年来,卫东区法院始终把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促调解,解纷争”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下一步,卫东区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快审快调的优势作用,让涉企案件进入“快车道”,减轻企业诉累,及时解决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为企业更好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