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恒宇置业有限公司、李向阳、毛业凯:
本院执行陈兆国与平顶山恒宇置业有限公司、李向阳、毛业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90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二、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90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终结执行用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upload/file/20230506/20230506111314_727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