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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涵菲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银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嘉祥商贸有限公司、马庆、周文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10:38:25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崔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平顶山市涵菲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银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嘉祥商贸有限公司、马庆、周文静

本院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涵菲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银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嘉祥商贸有限公司、马庆、周文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撤销(2023)豫0403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二、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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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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