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闫晓培:
本院执行闫晓培罚金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执1145号结案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闫晓培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豫0403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upload/file/20230531/20230531105121_427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