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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生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0:53:0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唐武生

本院执行唐武生罚金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1149号结案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唐武生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豫0403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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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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