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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解世旭、聂秦、贾召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0:5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解世旭

本院执行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解世旭、聂秦、贾召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9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聂秦、贾召辉的银行账户余额的冻结。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upload/file/20230602/20230602162022_29153.pdf

 

责任编辑:郭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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