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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十四年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4-01-28 09:54:41


新年伊始,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执行人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杨某和王某某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一起长达14年的信访案件。 杨某某和王某某均系郏县城关镇人。杨某某于1999年元月20日将昌河面包车一辆以47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某,王某某支付给杨某某车价款20000元,下欠27500元一直未付,杨某某将王某某起诉到了某法院,某法院于1999年4月10日作出判决,限王某某偿还杨某某款275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于2000年4月4日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不到王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对王某某实施了拘留措施,但案件一直未得到执行。杨某某认为某法院违法执行,故意偏袒王某某,要求某法院赔偿损失50余万元,杨某某还多次携家人围堵某法院,并长期赴省进京上访。王某某也认为某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其起诉杨某某的案件判决不公,对某法院抵触情绪较大。针对上述情况,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平顶山中院于2013年9月20日指定卫东区法院执行杨某某诉王某某债务纠纷案。接到指定函后,卫东区法院迅速行动,执行人员多次赴郏县了解王某某的财产情况后,获悉王某某虽然有工作,但单位已倒闭,无其他收入,每月享受80元的低保待遇,其名下也无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寻衅滋事公安机关正在处理,已被监视居住,为减轻处罚,其向亲友借款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无履行判决的能力。 针对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卫东区法院执行人员因势利导,数十次去郏县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告知杨某某,法院虽然判决其胜诉,王某某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某出于客观情况,无能力履行,另一方面又规劝王某某,既然法院判决其败诉,迟早要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制裁。同时,执行人员又站在亲情的角度做双方的工作,双方同为一道街上老乡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原来双方祖上关系一直较好,不能因为打官司伤了乡邻几十年的感情。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了沉淀在双方心头十数年的怨恨,握手言和,圆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支付杨某某款项15000元,并及时履行,从而化解了十四年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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