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紫阳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后,郑紫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罪犯郑紫阳上诉,维持原判。现本院判决已生效,罪犯郑紫阳以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郑紫阳于2022年8月28日生育一女,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将罪犯郑紫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郑洼村136号。
我院对罪犯郑紫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现予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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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