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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协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6:56:06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协斌

本院执行李协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131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1312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三、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1312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被执行人李协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12.9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豫0403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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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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