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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平与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17:37:1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李运平与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2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upload/file/20230712/20230712173645_18475.pdf


责任编辑:朱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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