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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郝超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5:54:5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郝超峰: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郝超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77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2022)豫0403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所列义务。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775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三、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7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郝超峰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限额33491.36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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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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