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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刚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洪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韩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0:44:5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姚刚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洪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韩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洪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韩志豪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洪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韩志豪公告送达(2023)豫0403 执恢371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遂平县建设路东段南侧金帝花园1101铺、102铺、104铺不动产三处。向你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businesshouse2023070400158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070400700902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businesshouse2023070400157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070400700906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businesshouse2023070400156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070400700908号)网络询价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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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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