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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对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4-09-17 16:43:40


    卫东区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省高级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4年9月15日起对全院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便更好地确保行车安全和节能减耗,最大限度增加现有车辆使用率,为审判执行工作及机关日常事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一、集中统一管理,简编增效。全院各部门车辆收归行政科统一集中管理,行政科下设车辆管理调度科,具体负责全院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和养护,所有车辆的运行油料、维修保养、保险等支出费用由法院统一安排。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实行封存管理,非工作时间法院所有车辆集中停放在法院停车场,严禁用公车接送干警上下班,严禁将公车停放在法院以外场所过夜。二、严格审批程序,减少用车。各庭科室因公务用车时,应严格遵守院车辆运行流程,填写《申请用车单》,报车辆管理调度科登记批准。市区内用车由各部门正职签发派车单,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签字,需出省的报院长审签。车管科接到派车单后,应在20分钟内办完出车手续,并把车辆安排好。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回院将车辆停放入库。为充分发挥现有车辆资源,全力保障公务用车,原则上一公里内不派车。三、规范驾驶员管理,确保安全。全院驾驶员由车管科统一管理,每日按院里规定参加点名后,统一在驾驶班待命。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学习培训,组织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不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八个严禁”,做到警钟长鸣。定期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交通法规知识考试,督促驾驶员将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熟记于心,外化于行。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生命意识,确保驾驶员出车时小心谨慎,安全行车。四、提升服务意识,全力保障办公办案。结合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现状,坚持公务用车向审判一线、向急需用车的部门倾斜,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办公办案干警能及时用上车,确保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要求驾驶员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安全责任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违规用车现象发生,有力地服务和保障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扎实开展,树立法院车辆管理和使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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