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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一百元 发生口角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4-09-17 16:47:21


    本是为了索要别人欠自己的一百元欠款,结果因发生口角与人厮打致人轻伤,导致自己被判刑,令人惋惜。7月2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与朋友何某某到平顶山市地测处修配厂家属院曾某家,向其索要100元欠款时,与曾某妻子尚某某发生争吵,尚某某邻居茹某闻讯赶到后,与赵某某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赵某某将茹某右耳咬伤。经法医鉴定茹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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