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曼丽:
本院执行张秋菊与张曼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5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曼丽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段北侧荣邦花园10号楼东1单元3层南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5001189】房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3090700058 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090700756320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ad44ce44cc3946909e81906fa84b8889)网络询价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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