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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判后告知书”打通审判最后一环

发布时间:2023-09-01 19:44:34


    近日,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出现了一种新的文本样式:判后告知书。这是卫东区法院深入践行能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扎实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创新举措。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甚至对文书中专业的“法言法语”看不懂,需要法官或律师一遍遍地解答。因此,用“判后说明书”来形容这份“判后告知书”更加贴切。

    判后告知书是法院审理裁判后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权利义务制度的一种文书化呈现形式,审理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相应格式,有针对性地填写具体内容。判后告知书作为附件形式单独成页出现在裁判文书最后,对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生效时间、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官联系方式等进行明确“说明”。

     与法院的裁判文书相比,判后告知书中的信息内容更加简洁易懂,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清晰明了。尤其是创设的“执行通知前置”“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引”条款,告知引导当事人按照“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引”自觉履行裁判义务,明确正告当事人“判后告知书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确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案件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否则就要承担“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中告知的法律责任。

    判后告知书的作用与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释法答疑解惑,让当事人对判决依据的法律规定条文一目了然;二是引导自觉履行,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告知的方式和途径,采取下一步行使权利和寻求救济的具体措施;三是正告法律后果,敦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为其自动履行提供指引和协助,做好执源治理;四是建立沟通渠道,告知法院有关部门及审理法官的联系方式,为做好判后答疑与履行和解等有效衔接搭建好畅通路径。

    下一步,卫东区法院将继续深挖能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潜能动能,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更多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更多更直接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工具。

责任编辑: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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