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老中医消灾”为名设的骗局层出不穷,一批又一批的老年人上当受骗,但此类犯罪却仍是屡禁不止,依然有人用如此低劣的手段诈骗老年人的血汗钱。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因诈骗罪曾分别被登封市法院、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12月29日刚刚刑满释放便又重操旧业,于2014年3月21日以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一男一女(二人姓名、身份不详,均在逃)以“老中医消灾”为名,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小营村附近骗取被害人邢某某的信任后,骗得其现金4000元。赵某某等人又欺骗邢某某从银行取出现金23000元后,被群众识破,当场将赵某某抓获。案发后,赵某某家属已将骗得赃款4000元退赔被害人。
卫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赵某某在实施诈骗犯罪所骗取财物中的23000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赵某某系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赵某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