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海荣:
本院执行张伦与被执行人张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海荣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张海荣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3102400275 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102400793037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0e77855e0f0444aba24ec05b8198c98d)网络询价报告。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436号之二拍卖裁定书,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伦与被执行人张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2)豫0403民初51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张海荣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北侧升达小区6号楼东1单元3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501005238】房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张海荣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北侧升达小区6号楼东1单元3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501005238】房产一处。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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