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培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7:25:2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刘培云、李秀芝: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培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培云、李秀芝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刘培云、李秀芝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3102400262 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102400792984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5bd020db09df4da6a7a055fbd026fb39)网络询价报告。公告送达(2023)豫04031847号之二拍卖裁定书,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培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2)豫0403民初51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刘培云、李秀芝名下位于平顶山卫东区优越路北5号院8号楼东1单元11号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468号】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刘培云、李秀芝名下位于平顶山卫东区优越路北5号院8号楼东1单元11号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468号】房产。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upload/file/20231101/20231101172516_82201.pdf

责任编辑:徐伯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