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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文萃桂与俊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6:06: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桂俊芳:

本院执行芦文萃桂与俊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4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桂俊芳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西苑安居新村17号楼3单元3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湛河15004254)不动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3101800068 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3101800787030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96dd4a7fde554ed5bdbe96f4c2be593b)网络询价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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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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