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法院突出“快、简、专、短”扎实开展轻刑速裁工作 作者:申晓丽 发布时间:2014-09-24 16:39:57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轻刑速裁工作,对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快、简、专、短”轻刑速裁机制审理,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立案送达快。大力缩短立案时间,规定凡是适用“轻刑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刑庭庭长直接把关,案件移送当天即决定是否适用“轻刑速裁”程序,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立即与立案庭进行沟通,确保当天立案,且于立案后3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程序简。简化法庭调查程序,在庭审过程中不再一一举证并质证,而是与检察机关沟通后,直接由公诉人就证据目录进行罗列,并由主审法官最后综合讯问被告人是否有异议;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辩论,个别案件确实需要进行法庭辩论的,应主要就刑期进行辩论,但要保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承办法官专。通过认真选拔,专门确定一名年富力强、业务素质过硬、法学功底深厚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由该主审法官直接决定被告人的刑期,并当庭宣判,裁判文书不再由庭长、主管副院长层层签批,直接由主审法官签发。 审理期限短。自6月4日起,卫东区法院适用“轻刑速裁”程序审结案件7件,最短审理期限为4天,最长审理期限为12天,平均审理期限6.1天,比以往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同类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平均审理期限18天)缩减了近2/3,有效杜绝了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文章出处:办公室 |